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的情况请参考准则相关内容。
聚升供应链研究院注意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至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是,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是,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是,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结合商业交易习惯和商业交易实质,聚升供应链认为在判断商品控制权时,在关注合同的基础上,需要考虑以下事实和情形:一是,企业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是,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是,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明确业务实质并采取合理的会计记账规则是国企供应链合规管理的重要一环。2024年4月,厦门建发曾因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钴、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而遭中国证监会处罚。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停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中明确: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转移、价格确定等事实和情况,以及委托加工业务中原材料核算情况,按照谨慎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委托加工业务收入,防止虚假做大规模。
基于此,国企供应链公司在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强化对转让前商品货权的管控等方式实现对交易行为的合规化管理。
一是,避免商品法定所有权产生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一公司在某日用品的交易过程中,虽然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位责任,承担运输以及客户信用风险且该公司亦能够暂时性地获得商品法定所有权,但该公司由于在该贸易业务中安排由上游厂家安排直接发货到下游,在下游买方处由企业与下游买家完成交付,这种由于货权控制存在的瞬时性、过渡性特征容易被认为企业并不实际控制该商品,而被要求采用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二是,强化对商品或服务的主导权。在决定商品销售价格、决定商品的用途、决定交付时间以及物流及仓储服务商选择等方面,国企供应链公司在业务中赛博体育官方网址,应强化自主主导权并强化留痕,进一步明确自身对转让前货物的控制权,从而更好获得全部经济效益。公司通过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棉籽、不孕籽业务中,由于该公司在该项目业务中并未承担因销售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收取的也仅为加工费用收入,因此监管纠正了其前期采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的方式。
三是,积极承担商品转让中的责任。采用总额法的情况下,企业还需要积极承担商品转让中的责任,不能完全对商品的性能、质量、或货物管理责任进行风险完全转嫁。但国企供应链业务中,可以通过选取标准化的商品进行该类风险管控措施的完善,同时亦可为货物安全进行投保,以缓释因主动承担商品转让中的责任而产生的可能风险。
供应链贸易业务中收入的确定方式关系到国企供应链业务的合规体系、信息披露、会计体系等多个方面,国企供应链业务同时接受国资监管、审计监管等多方面监管,国企在开展供应链业务之前有必要通过更加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更加严谨的交易过程管理,做实物权管理,防控业务风险。聚升供应链作为具有丰富经验的大宗商品服务商赛博体育官方网址,携手各类国企构建大宗商品合作生态,共同打造合规、安全、高效、共赢的供应链业务体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赛博体育app免费下载赛博体育app免费下载